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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创客交流活动扶持

发表时间:2021-07-04 20:41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活动组织经费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市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按活动实际情况审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全市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单位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创客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近一年在深圳举办的活动,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基本情况、规格和规模、重要嘉宾、活动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

(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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